一、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列明:被评估车辆的车牌、型号;委托评估基准日(车损事故发生日);评估范围、理由、目的和要求;委托评估日期及委托单位名称等。
二、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四、购车发票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证明;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六、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七、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八、已进入诉讼阶段的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九、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购车发票、附加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