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部制定了《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在土地估价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公平、规范、有效监管,有利于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优化工作方式,严守工作纪律
部已建成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包含全国备案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等主要监管对象信息,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以该系统为基础开展随机抽查,也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平台,促进高效务实监管。除已有明确线索外,各地一般不得开展上门检查,不干扰机构和个人依法正常从业活动。
被抽中的监督检查人员应签订廉政与保密承诺,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及时回避。土地估价报告是市场双方根据有偿委托形成的劳动成果,除法律要求和行政监管外,未经估价报告委托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备案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目的。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透明
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细则》,科学规范制订工作方案,完善抽查重点、计划制定、明确对象、调查处理、结果公示、资料存档等工作程序,做到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省级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上传到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
四、明确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调查研究、社会监督等方式,掌握当地土地估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列出年度问题清单,有针对性的开展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的具体问题,应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查处。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土地估价行业(在当地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及人员、在当地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本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非本行政区域监管对象的问题,应及时报部处理。
五、统筹兼顾,做好监管与服务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的同时,倡导正向激励,给予列入诚信名单的土地估价机构一定年限免检待遇,支持守法守规企业发展。
地价评估是法定的专业评估类别,是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环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土地估价行业在土地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各地应在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土地估价师等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正常权益,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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